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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已于1996年2月6日下发各地。为贯彻国办发1996]4号文件,现就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后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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