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何为不可抗力
作者姓名:法之
摘    要: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通常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个不能”是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不能预见是指人的主观状态,不能避免是指客观上的难以抗拒性,不能克服是指人力无法阻止损害后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通常都要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关 键 词: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  损害后果  民事责任  侵权人  抗拒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