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访协议的窘境与出路——以涉诉信访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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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华海,蒋武君.息访协议的窘境与出路——以涉诉信访为视角[J].法治研究,2008(11):6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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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华海 蒋武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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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仙居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2]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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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综合上访人的上访要求,反复协商、斡旋后,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协调单位及有关人员共同与上访人就上访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从涉诉信访层面观察和统计,这一协议有两条内容必不可少:一是上访人息访,二是上访人取得金钱补助。这就是所谓的“息访协议”。从法律层面考察和分析,息访协议有别于一般的民商事协议,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合同。笔者主张,设立信访信托机构和信访信托基金,规范息访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使息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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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诉信访 息访协议 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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