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染病的国际控制与国家的国际法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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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虎华,丁成耀,李春林. 论传染病的国际控制与国家的国际法义务[J]. 政治与法律, 2003, 31(5): 7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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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虎华 丁成耀 李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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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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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世纪中叶,传染病的国际性扩散迫使各国在传染病的控制上开始进行国际合作,并创建了传统的国际传染病控制体制。二战后,伴随着世界卫生组织的成立以及《国际卫生规则》的制定,现代传染病国际控制体制正式产生,并设定了国家的国际法义务。然而,现代控制体制一开始就存在深刻的缺陷,因为,它只要求国家通报三类疾病即瘟疫、霍乱和黄热病的爆发。目前,该体制正在被修订,新的《国际卫生规则》强化了国家的相关国际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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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染病 国际控制体制 《国际卫生规则》 国家义务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3)05-0071-07 |
International Control on Infectious Disease and State''''s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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