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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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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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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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洗钱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其比较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利用金融机构帐户、现金交易等手段,隐瞒和掩饰其性质和来源,使其成为合法收入的行为。(一)犯罪客体。我国法学界有四种学说:1.简单客体说。这种观点认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金融制度。①2.双重客体说,认为“本罪不仅侵犯国家的多种管理秩序,同时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要是破坏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②3.三重客体说。认为本罪的客体包括司法机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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