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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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东府办[2015]4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听证目录所列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依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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