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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摘    要:<正>东府2015]10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抓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提高森林防火科学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市政府决定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区域为森林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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