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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对法院改变检察院起诉罪名的思考
作者姓名:
石慧超
作者单位: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
法院拟改变检察院的起诉罪名时,要有相关的程序设置,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以新罪名重新起诉,从而达到变更罪名的目的。如果捡察院坚持不撤回起诉,法院应就新罪名恢复法庭调查,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新罪名进行辩护的机会,之后根据庭审情况决定是否以新罪名判决。
关 键 词:
控审分离
起诉罪名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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