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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与善意取得制度功能比较
作者姓名:谭津龙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2007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100088
摘    要:引言物权行为理论^[1]作为法学巨儒萨维尼(Savigny)的突出贡献,继而为《德国民法典》立法所采纳,因而以流光溢彩,对后世影响颇深。自其诞生后,对其的褒扬与批评伴随而来,愈益引发了法制史上逾百年的论争。从发源地德国,至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当前渐有一种压倒性的趋势:善意取得制度足以取代物权行为理论——应当废弃物权行为理论!

关 键 词:物权行为理论  善意取得制度  功能比较  《德国民法典》  后世影响  台湾地区  中国大陆  萨维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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