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新集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 |
摘 要: | 鄂政发[2008]2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新集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是汉江流域梯级开发工程之一。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
关 键 词: | 移民搬迁 淹没区 水库淹没 通告 枢纽工程 湖北省 市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