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行政道德法制建设
引用本文:杨国云,梁木生. 论行政道德法制建设[J]. 行政与法, 2002, 0(3): 26-28
作者姓名:杨国云  梁木生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现在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失当行为屡见不鲜,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行政主体行政道德意识薄弱,而且这种行为都是对公务员行政道德的违反,都应该承担行政道德责任,所以当前应该强调加强行政道德建设。本文认为,在着力进行教育和培训的同时还应进行法制建设,建立对行政主体的道德责任监控机制。行政道德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制定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并推进其法规化进程;完善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培训制度;建立监督行政道德执行的专门机构等。本文主要论述最后一方面,提出建立公务员行政道德专员委员会的设想,并分析该机关与现有机关的协调,以达到各机关总体效益的最大化。

关 键 词:行政道德  道德责任  法制建设
文章编号:1007-8207(2002)03-0026-03
修稿时间:2001-07-13

On legal system building of administration moral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