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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挪用公款的人应如何处理
摘    要:来信我局有两名财会干部,从一九八○年二月以来多次挪用公款。一名财会干部先后四次挪用公款共六千余元,借给亲属从事商业活动,个人从中收受了亲属一台黑白电视机(价值四百余元)的贿赂。案发前后已归还四千五百余元,尚欠一千七百元;另一名财会干部先后五次挪用公款共二千六百元,借给朋友还债、治病和购买开办餐馆的饮具、桌椅用,案发后已全部归还。对他们应如何处理,在讨论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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