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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宪法应与时俱进——反对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塞进我国宪法
作者姓名:
金台生
摘 要:
对于财产所有权,我国宪法已有明确规定:第十一条……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有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及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我国宪法对财产所有权的这些规定,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需要。
关 键 词:
国家保护
修改宪法
公共财产
公民
财产所有权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合法
符合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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