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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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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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晋中市委党校,山西,晋中,0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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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责任竞合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实践中常见的民事责任竞合形式。两种责任竞合的发生都以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即侵权都是建立在合约基础之上,以违约形式出现的,受害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自由选择,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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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行为 责任竞合 |
文章编号: | 1009-1203(2004)02-0071-02 |
修稿时间: | 2004-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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