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决策、执行、监督"三分--深圳"行政三分制"改革的局限性及其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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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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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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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三分制”是指将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 ,三者相对分离 ,相辅相成 ,相互制约 ,相互协调。实行“行政三分制”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减少腐败的产生。深圳的“行政三分制”改革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改革经验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弊端 ,比如它不利于创造、灵活地执行政策 ,不利于明确政府部门间权责关系 ,不能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和增大了组织规模控制的难度。针对这些弊端提出相应的对策 :创新政府部门间的关系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设 ,加强立法和运用企业管理经验以控制改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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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三分制” 局限性 对策 |
文章编号: | 1671-0681(2005)01-0094-03 |
修稿时间: | 2004-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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