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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摘    要:为了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特制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项目  行政审批项目  认定管理办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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