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与我国《专利法》的第二次修订(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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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虹. TRIPS协议与我国《专利法》的第二次修订(一)[J]. 电子知识产权, 2001, 0(2): 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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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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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薛虹(外交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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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入世"已经指日可待.然而1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承担世贸组织所要求的各项义务1使我国法律制度与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我国政府在谈判中已经承诺,一旦加入,就完全履行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并不要求过渡阶段优惠.我国<专利法>在2000年8月25日第2次修订之前,在专有权、权利限制和法律救济等方面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有不小的差距.修订之后1这些差距已经消失了1我国专利保护制度取得了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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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TRIPS协议 中国 专利法 修订 专有权 专利申请程序 权利限制 |
TRIPS Agreement and the Amendment on "Chinese Patent Law" for the Second T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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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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