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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好以后——对五个经过调解和好的当事人的访问
作者单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九月十一日,我院会同台西区人民法院,分头走访了调解和好的五个离婚案件的原告,其中男一人、女四人。她(他)们的离婚案情和调解和好后的情况是这样的:一、赵××与鞠××离婚案。赵,女,二十八岁,橡胶广临时工;鞠,男,三十六岁,水产公司合同工。一九四八年春,赵父母借了鞠家四斗小麦,吃后,即将女儿许配给鞠。一九五一年鞠由青岛回原籍安邱成家庄与赵结婚,婚后感情不够融洽,闹过离婚,赵感到过去春荒吃了人家粮,现在与人离婚,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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