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责任立法体例之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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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建强.我国产品责任立法体例之重构[J].当代法学,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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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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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泉州华侨大学法律系 硕士研究生邮编36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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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各国产品责任立法体例研究所谓产品责任的立法体例 ,是指产品责任的法律规范在一国立法编制上的地位和体系。目前 ,国际上各国产品责任立法体例主要有 4种 :(一 )由法院创设判决来确立产品责任法律规范 ,典型如美国。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 3个阶段 ,都是以判例法为主。如第一阶段从1 842年的温特伯顿诉莱特案到麦克弗森诉比克汽车公司案确立合同责任阶段 ;第二阶段从 1 91 6年麦克弗森诉比克汽车公司案到 1 963格林曼诉尤巴电器公司案确立的过失侵权责任阶段 ;第三阶段从 1 963年格林曼诉尤巴电器公司案至今确立的严格责任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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