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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审法院可一并撤销前审法院数份生效缓刑判决
引用本文:郭庆茂,黄静波.后审法院可一并撤销前审法院数份生效缓刑判决[J].人民司法,2012(24):66-70.
作者姓名:郭庆茂  黄静波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后审法院发现被告人的犯罪,均是在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的新罪,可以一并撤销该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的缓刑适用部分,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关 键 词:缓刑适用  缓刑判决  被告人  缓刑考验  生效判决  数罪并罚  人民法院  县法院  审判监督程序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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