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审法院可一并撤销前审法院数份生效缓刑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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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庆茂,黄静波.后审法院可一并撤销前审法院数份生效缓刑判决[J].人民司法,2012(24):6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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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庆茂 黄静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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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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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后审法院发现被告人的犯罪,均是在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的新罪,可以一并撤销该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的缓刑适用部分,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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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缓刑适用 缓刑判决 被告人 缓刑考验 生效判决 数罪并罚 人民法院 县法院 审判监督程序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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