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放火罪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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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逸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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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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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关于如何确定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理论上有多种不同看法。①烧毁财物是既遂,没有烧毁财物是未遂。而不问财物烧毁多少,程度如何。显然,这是以实害结果发生与否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志。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它对放火罪既遂的认定失之过严,有悖现行刑法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②已经点燃目的物,即便移去引火物或者行为人离开现场后仍能独立继续燃烧的,为放火罪既遂,不能独立继续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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