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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引用本文:李金红.农村税费改革中的政府责任[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6):80-83.
作者姓名:李金红
作者单位:江汉大学政法学院公共管理系,湖北,武汉,430056
摘    要:农村税费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乡镇政府的收入规模,进而影响到乡镇政府能否有效地承担其责任。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导致了乡镇政府的责任困境。为了摆脱困境,政府在伦理价值选择上采用了一种无为而治的价值取向。然而,在历史上曾经是维系和延续中国传统皇权的无为而治,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却显得不合时宜。中国政府在推动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在制度上要保证农村公共财政足以供给农村政权的正常工作,并能为农村地区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此外,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后,还必须改革公共物品的投入体制和方式,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并在机制上保证不会反弹。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建立起乡镇责任政府。

关 键 词:农村税费  政府责任  无为而治  公共物品
文章编号:1671-7155(2005)06-0080-04
修稿时间:2005年9月5日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Rural Tax and Fees Reform
Li Jinhong.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Rural Tax and Fees Reform[J].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2005(6):80-83.
Authors:Li Jinh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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