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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社区介入涉校矛盾纠纷非诉解决的机制构建——以金沙县涉校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为例
引用本文:蒋臻奎,陈耿,穆俊浪,杨征.略论社区介入涉校矛盾纠纷非诉解决的机制构建——以金沙县涉校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为例[J].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3):58-60.
作者姓名:蒋臻奎  陈耿  穆俊浪  杨征
作者单位:贵州省金沙中学,贵州 金沙,551800
基金项目:2015年度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项目(2015A025)“中小学涉校矛盾纠纷社会力量调解机制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社区矛盾纠纷调处是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社区组织根植于民间,与居民接触最为紧密,是涉校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置的重要参与者。社区组织的非营利性、自主性、群众性,决定了社区组织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单元,在解决中小学矛盾纠纷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应着力完善我国的社区非诉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最大限度发挥社区在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

关 键 词:社区  涉校矛盾  非诉讼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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