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权力的存在和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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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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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61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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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分析权力这一法律范畴入手,揭示法律权力与习惯权力的二元存在是人类社会进入法律社会后的必然社会现象,而以习惯权力为主要存在方式的社会权力,其存在具有必然性。在法治社会中,社会权力通过人民的斗争,通过立法的形式确认,逐渐从习惯权力向法律权力转化,与国家权力之间形成制约和共同治理社会的良性制衡关系,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本文进一步分析了社会权力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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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力 法律权力 习惯权力 社会权力 社会权力的实现方式 |
文章编号: | 1008-5955(2005)04-0094-04 |
修稿时间: | 2005-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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