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扫描(十一) 德国:国家机构和民间力量共同治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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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道敏.国外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扫描(十一) 德国:国家机构和民间力量共同治腐[J].中国监察,20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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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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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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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官员犯罪时有发生在西方各国中,德国还算是一个比较廉洁的国家,最近几年透明国际公布的廉洁指数排名大体上将其列为第13名前后。尽管如此,由于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原德国的政府机构不断扩大,公职人员掌管的社会经济权力日趋膨胀,滋生腐败的土壤并没有消除。不管在东西德国合并之前还是其后,一些官员职务犯罪的案件还是时有发生。如20世纪80年代,拉姆斯多夫被控在担任西德经济部长期间,利用职权授予弗利克集团出售奔驰汽车股票所得收入的免税特权,从中收受37.5万马克贿赂;联邦议院议长巴策尔也被指控收受弗利克集团“顾问费”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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