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区环境污染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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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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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去年以来,一些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对此,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一批问题严重的违法案件进行了重点查处。为引起各地重视,并从被查处的案件中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对一些地区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情况(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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