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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后被他人冒用本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作者姓名:杨生文
作者单位:西宁同一律师事务所
摘    要:田女士一年前不慎将身份证丢失,但她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了新身份证。2009年6月份,她突然接到某通信公司发来催交拖欠话费2000余元的通知。她到该公司查询发现,拖欠话费的手机号码是别人在2009年元月份用她丢失的身份证办理的。该通信公司认为,田女士在原身份证丢失后没有及时登报声明,应缴纳拖欠的话费。田女士感到十分委屈并向律师咨询,是否承担缴纳拖欠话费的责任?

关 键 词:承担责任  身份证  本人  他人  通信公司  公安机关  手机号码  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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