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性民事权利的滥用及其控制——兼论公法控权理论之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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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醇.集中性民事权利的滥用及其控制——兼论公法控权理论之引入[J].法商研究,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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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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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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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权利经过集中和整合可能质变为强大的权力性权利。这种权力性权利易于被滥用,是民法应予控制的对象。传统的民法控权理论没有区分权利的大小强弱,并且过分倚重国家权力而忽视社会的自治力量,无法控制权力性权利的滥用。民法应当运用分权控权、社会控权、程序控权、弱权整合等控权方法,来控制权力性权利的滥用,以实现从调整平等关系到增进平等关系的转变,并努力促进公法与私法在控权理论和观念上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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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中性民事权利 权力性权利 权利滥用 公法控权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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