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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住房代金券方案的设想
引用本文:熊光政.对使用住房代金券方案的设想[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1999(2).
作者姓名:熊光政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 副教授
摘    要:(一)住房代金券的提出。在取消福利性分房后,职工的货币工资应该包括住房消费部分。对职工的住房工资部分是应该发的。发什么才好?发现钞,职工习惯于节约,很难把现钞用于购新房,反而增大对其他消费品的购买力,甚至造成局部通货膨胀。发新的住房补贴仍按公积金形式管理,不灵活、不方便、弊端颇多。为此,我提出发“住房代金券”,既灵活又防止通货膨胀。 (二)住房代金券的性质。住房代金券应由国家财政统一印制,然后向以国家财政拨款来发放工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单位的在职职工发放,它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约是现行工资的1/3。住房代金券是一种现实货币,与人民币现钞等质等价,但不是人民币现钞;住房代金券是一种特殊货币,它只用于住房消费,不能作其他消费之用;住房代金券主要在住房工资发放、购买新房中起支付手段的作用。 (三)住房代金券的发放。国家财政按年度制发的住房代金券要做到:财政制发的代金券和国家为此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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