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非法行医 难逃公诉
作者姓名:李雁
摘    要:近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地纠正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追究汪某刑事责任,决定撤销原对汪某存疑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最终汪某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汪某,女,个体行医,住霍邱县花元镇。汪某于1995年7月18日经霍邱县人民政府卫生局核准,领取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汪某未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要求在花园镇刘李街道执业,违法擅自到花园镇齐王村开业。2002年6月22日,被告人汪某为本村村民孟某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手术中致孟某的子宫颈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