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系列问答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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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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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计划经济年代,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渐渐地显露出它的弊端,并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建立和健全新型的社会保障体制,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开始逐步推行社会保险制度,1996年,省政府颁布39号令,决定在我省企业职工中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标志着生育保险在我省正式实施,女职工生育从此告别了"劳保医疗"时代。2001年1月1日,"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被一种全新的社会保险形式——基本医疗保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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