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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引用本文:闻兴明.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J].重庆行政,2005(1).
作者姓名:闻兴明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 副教授、高级经济师
摘    要:一、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因素 1.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 在实际执行中,常常碰到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服判,对法院依法执行亦没有抵触情绪,但没有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这类案件又多出现在国有企业当中。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企不分的病症一直困扰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在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今天,政企不分的现象在我国依然大量存在,造成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局限性和不灵活,负债经营,步履维艰,无力履行债务。而国有企业败诉的案件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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