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徇私枉法罪疑难问题探析
作者姓名:肖晚祥  许浩
作者单位: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上海,200031
2.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03
摘    要:徇私枉法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的界定应采职责说。“徇私”、“徇情”动机是主观方面构成要件,不包含徇单位、集体之私。利用职务便利是隐含的构成要件。在该罪的三种枉法行为方式中,“明知”是指有确定性的认识,但不一定要有实质性的认识;“有罪的人”的认定应采涉嫌犯罪说,“有罪的人”之外,皆为“无罪的人”;故意轻追诉可以纳入枉法行为范畴,但故意重追诉因不能为徇私枉法行为方式的最大可能含义所覆盖.故按照现行刑法规定.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关 键 词:徇私枉法罪  徇私  徇情  枉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