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疑难问题探析 |
| |
作者姓名: | 肖晚祥 许浩 |
| |
作者单位: | 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上海,200031 2.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03 |
| |
摘 要: | 徇私枉法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的界定应采职责说。“徇私”、“徇情”动机是主观方面构成要件,不包含徇单位、集体之私。利用职务便利是隐含的构成要件。在该罪的三种枉法行为方式中,“明知”是指有确定性的认识,但不一定要有实质性的认识;“有罪的人”的认定应采涉嫌犯罪说,“有罪的人”之外,皆为“无罪的人”;故意轻追诉可以纳入枉法行为范畴,但故意重追诉因不能为徇私枉法行为方式的最大可能含义所覆盖.故按照现行刑法规定.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
关 键 词: | 徇私枉法罪 徇私 徇情 枉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