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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自认初论
引用本文:李召亮,贾莹莹.民事诉讼自认初论[J].山东审判,2002(1):13-18.
作者姓名:李召亮  贾莹莹
作者单位: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召亮),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贾莹莹)
摘    要:一、自认性质界说 一般认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已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从广义上来说,它还包括被告对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的承认,但一般均指对事实的承认。自认一般分为诉讼上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本文限于篇幅,主要讨论诉讼上的自认。关于诉讼上的自认(包括明示的自认和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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