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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第三民事主体论——兼论我国合伙立法体系的完善
引用本文:王建彪.合伙第三民事主体论——兼论我国合伙立法体系的完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3):5-9.
作者姓名:王建彪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北京100041
基金项目: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 ,企业及其它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然而 ,人们没有给予合伙这一古老的经济组织形式以足够的重视 ,最突出表现在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这一问题上。这与合伙组织在经济发展中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确立合伙第三民事主体地位成为当务之急。

关 键 词:合伙  主体地位  立法体系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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