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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物业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诉国土房管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评析
引用本文:陈良刚.对一起物业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诉国土房管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评析[J].法律适用,2004(9).
作者姓名:陈良刚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 2000年6月,某小区首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经批准成立,按其章程规定,管委会委员由该小区产权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选举管委会委员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产权人代表投赞成票方可通过。2002年12月,首届管委会决定成立由本届管委会委员组成的换届选举筹备小组,进行换届选举工作。2003年1月,管委会形成决议,产生新一届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决定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同月,管委会公告了第二届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13名候选人)。2003年3月,管委会又形成书面决议,决定由其中7名候选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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