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宠物“肇事”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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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漾,胡映章.收留宠物“肇事”应赔偿[J].北京支部生活,2006(5):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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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漾 胡映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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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女士特别喜欢小动物,尤其是小猫小狗。一天,她外出买菜,回来时发现家门口趴着一只小狗。小狗身上很脏,一看就知道是只流浪狗。李女士顿生怜爱之心,把它带回家,给它洗了澡,取名汪汪收养在家。汪汪很懂得报答新主人,听话,经常守在门口,替李女士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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