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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宠物“肇事”应赔偿
引用本文:黎漾,胡映章.收留宠物“肇事”应赔偿[J].北京支部生活,2006(5):59-59.
作者姓名:黎漾  胡映章
摘    要:李女士特别喜欢小动物,尤其是小猫小狗。一天,她外出买菜,回来时发现家门口趴着一只小狗。小狗身上很脏,一看就知道是只流浪狗。李女士顿生怜爱之心,把它带回家,给它洗了澡,取名汪汪收养在家。汪汪很懂得报答新主人,听话,经常守在门口,替李女士看家。

关 键 词:赔偿  肇事  宠物  女士  小动物  外地人  主人  同意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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