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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单的物权效力谈无单提货的责任承担
作者姓名:
王文军
赵战涛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
明确提单的法律性质是审理无单放货纠纷的重要前提。凭正本提单提取货物而不问提单持有人是否其上记载货物的所有人,是国际贸易和运输中的惯常做法,但是仅凭借此种惯例,尚不能完全解释为何承运人签发两套提单之时,未提货的提单持有人不能主张提货人侵权的原因。而在这一问题上,提单的物权效力和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应被考量。
关 键 词:
正本提单
物权效力
提单持有人
承运人
善意取得制度
货物交付
货物所有权
侵权责任
被告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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