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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引用本文:
朱俊峰.恢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J].政治与法律,1983(1).
作者姓名:
朱俊峰
摘 要: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受充分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其它各种民主权利。要使这些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必须依靠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在这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确认这一原则,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无论党内党外,军内军外,干部群众,无论何种民族,什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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