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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 违约应赔偿
作者姓名:李凤云
摘    要:案件回放申诉人:丰台区A幼儿园,该园园长陈女士为法定代理人。被诉人:刘某,女,34岁,现为昌平区B幼儿园教师。刘某于2002年6月25日到丰台区A幼儿园工作,园方与刘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第29条约定: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接收的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为甲方为此支付的

关 键 词:幼儿园教师  约定  合同  赔偿  违约  法定代理人  丰台区  申诉人  被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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