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自治县立法协商历史考察和经验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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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协商是开展民族自治县立法的重要经验、重要原则和重要方法。广西在开展民族自治县立法协商工作中,形成了"两导""两全""两多""一坚持"的基本经验,得出了民族自治县立法协商本质是一项民族工作、建立完善协商机制是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民族自治县立法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修订是充分协商的结果、协商民主是实施民族自治县立法的重要推力等启示。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通过协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进而实现良法善治,是广西建立和完善民族自治县立法协商机制的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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