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末年禁止南洋贸易对南洋华侨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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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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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收复台湾后,即宣布开放海禁,废除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原先制定的海禁处分条例,准许500石以下的船只出海贸易,由地方官登记姓名,取具保结,给与印票,船头烙号,令防海官员照印票点其人数,许其出入(1)。于是,海外贸易急遽地发展起来,“商船交于四省,遍于占城、运罗、真腊、满刺加、渤泥、荷兰、吕宋、日本、苏禄、琉球诸国”,真可谓“极一时之盛矣”(2)。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与出洋贸易船数的增多,附搭出洋谋生的华侨人数亦不断增多,据雍正五年(1727)浙闽总督高其悼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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