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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轨迹”信息的法律界定及其商业化利用界限——以朱烨诉百度cookie侵权案为例
引用本文:涂燕辉.“上网轨迹”信息的法律界定及其商业化利用界限——以朱烨诉百度cookie侵权案为例[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6(3):47-53.
作者姓名:涂燕辉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信息时代,“上网轨迹”等碎片化信息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商业价值,因而利用互联网技术搜集个人“上网轨迹”信息并进行商业化利用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朱烨诉百度cookie侵权案便是一个典型事例.但我国目前立法上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也缺乏深入的探讨,导致一、二审法院在司法审判时出现截然不同的观点.“上网轨迹”信息应属个人信息,既是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对象,也是信息控制者所有权的保护对象,同时也可能成为隐私权的保护对象.信息控制者在商业化利用这类信息时应注意其所有权与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边界.

关 键 词:“上网轨迹”信息  个人信息  商业化利用  cookie侵权  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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