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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
刘辛志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
非物权人以他人名义处分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是冒名处分行为.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成立无权处分,而不是无权代理.登记错误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前提,因此,不动产的冒名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以民法的风险原则与法律行为的有效要素角度进行分析,冒名处分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与无权代理相似,可以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则.当冒名处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特殊构成要件时,也可以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则.
关 键 词:
不动产
冒名处分
无权处分
无权代理
善意取得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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