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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度构建
引用本文:张梁.员额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度构建[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6(3):1-6.
作者姓名:张梁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
基金项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CQJCY2014A01)
摘    要:以健全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改革需要检察官实现精英化,为此,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正在全国各省市全面展开,检察机关应当将“员额内检察官”作为基本的司法责任主体,进而构建司法责任体系,厘清员额内检察官承担司法责任的基本原则,划分员额内检察官司法责任与办案责任的界限,依托省级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这一专门机构,设计程序化、规范化的追责机制,构建员额内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度.

关 键 词:司法责任  检察官  员额内检察官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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