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闻背景 2004年3月23日,云南省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律师吴某和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路某、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和5年。法院查明,吴某在受委托担任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辩护人时,为了办案“成功”,扩大知名度,以“疏通、协调关系”为由分4次从当事人及其亲属处收取现款7万元,将其中的21 500元送给路某。另外,路某与赵某在审理其他的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万元人民币。 2003年初以来,武汉中院包括2名副院长、3名副庭长、5名处级审判员在内的13名法官因涉嫌受贿,先后受到法律追究。这些案件的所有行贿人都是律师。而据《检察日报》报道,从2002年至2003年初,广东省某市检察机关一共查办了23名涉嫌向法官行贿的律师,涉及18家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伟,在2001-2003担任审判员期间,连续8次收受当事人及其律师贿赂,总计人民币5.7万元。2004年6月18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赃款。 律师和法官之间这些“触目惊心”的交易,让高层震惊,也使社会公众“伤心”。 200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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