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纳税人的权利 |
| |
引用本文: | 赵长庆.谈纳税人的权利[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2). |
| |
作者姓名: | 赵长庆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财税教研室 |
| |
摘 要: | 我国1993年l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立法宗旨,表明我国对纳税人的权利给予法律上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是我国税收法律发展史上一大飞跃。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广义的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纳税人的广泛性是极其明显的,几乎涉及每个单位,每个公民。纳税人的广泛性这一重要现实,向我们宣告: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纳税人应享有以下权利:①咨询权首先,由行使国家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