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设在他国公司投资仍享台胞待遇 |
| |
作者姓名: | 万明 |
| |
作者单位: |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
| |
摘 要: | 南昌台商李先生问:我在新加坡的公司不久将到江西投资,这算不算台胞投资、能否享受相关待遇、新投资开办的企业是否属于台胞投资企业? 答:陈先生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需结合新近出台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来回答。《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大陆)的投资。第三十条又规定:台湾同胞以其设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