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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纪合同委托人的取回权
引用本文:其木提. 论行纪合同委托人的取回权[J]. 环球法律评论, 2005, 27(1)
作者姓名:其木提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摘    要:我国《合同法》引入类似英美法的间接代理制度后,学界对行纪与代理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很多观点。本文在整理不同法系代理制度,区分行纪与间接代理的基础上,主张在行纪人破产时,在委托人和行纪人或其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上,委托人对委托物应享有取回权或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权利。

关 键 词: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行纪  取回权

Recall Right of the Consigner in Contract of Commission Agenc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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