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白蒲黄酒"案看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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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平,绍云,刘瑜. 从"白蒲黄酒"案看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J]. 知识产权, 2002, 12(3): 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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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平 绍云 刘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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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原告:如皋某酒厂(以下简称如皋酒厂)被告:如皋市白蒲镇某黄酒厂(以下简称白蒲镇黄酒厂)原告如皋酒厂地处如皋市如城镇,于早年公私合营时成立,成立时不生产黄酒。20世纪60年代初,如皋酒厂接管如皋白蒲油米厂(地处如皋白蒲镇,当时生产黄酒)成为其黄酒加工场。1981年10月如皋酒厂申请注册了“水明楼”文字加图形商标,核准使用于黄酒等商品上。如皋酒厂生产的“水明楼牌白蒲黄酒”被国家轻工业部评为轻工业部优质产品,1995年4月荣获95国际食品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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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酒厂 图形商标 生产 轻工业 优质产品 成立 商品 商标保护 原告 法律问题 |
Several Legal Question of the Geographical-name Trademark Protection Viewed from the "Baipu Yellow Wine" C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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